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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商品税费是怎么计算的?

2021-02-22 16:19

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,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。

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,关税税率暂设为0%;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,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%征收。

即:商品的“跨境电商综合税”额=进口环节消费税*70%+进口环节增值税*70%+关税(限额内,税率为0%)

进口环节消费税,分为从价计征(按实际交易价格计算)、从量计征(按售卖单位计算)两种方式。

从价计征模式下,可简化计算公式,则,在安卡365购买跨境商品的税费计算公式为:完税价格*税负率;

其中,完税价格(实际交易价格)=货物零售价格+运费+保险费。请注意,购买时使用的优惠券抵扣额并不能扣减商品的完税价格。例如:

A商品的税费(含运费税)=完税价格*税负率=(100*2+4-30)*10%=17.4 元

B商品的税费(含运费税)=完税价格*税负率=(300*2+6-10)*5%=29.8 元

则订单需要缴纳的税费=A商品的税费+B商品的税费=17.4 + 29.8=47.2 元

* 各商品的适用税率请参考商品税率表

从量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:应纳税额=货物数量×单位消费税税额;

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:应纳税额=(完税价格+实征关税税额+实征消费税税额)×增值税税率;

举例说明:

机油的税则号:2710199100,按第二单位从量计税,消费税率=1.52,增值税率=0.13,假设单瓶机油的容量为4升;

第一单位为千克,第一单位数量4,第二单位为升,数量为4,景彤申报价格是400元,即每升申报价格为100元的话:

实征消费税税额:4*1.52 * 70% = 4.256

实征增值税税额:(100 *4 + 4*1.52) * 0.13 * 70% = 36.95328(如果有运费、保险费,则均摊到商品价格中计算增值税税额)

跨境电商综合税税额:4.256 + 36.95328= 41.2092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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